贩卖儿童的人贩子不该判死刑,你怎么看?
近日“拐卖儿童判死”话题刷爆朋友圈,许多人坚决支持。对此有律师反对,首先刑法对人贩的量刑从5年到死刑不等,已经包含了死刑。另人贩全部死刑,反而使犯罪成本升高,拐卖价格随之上升,人贩会为金钱铤而走险。对此,你怎么看?
这几天被这条朋友圈刷屏要求"国家判人贩死刑"的信息弄得不厌其烦,绝大多数人只是片面思维的大叫支持死刑,而没有考虑背后的更多因素……
“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话题在微信朋友圈蔓延,经过十几个小时持续发酵,转载或评论该话题的网民不计其数,大家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看法。拐卖人口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人贩子令人深恶痛绝。但对于人贩子的惩罚是不是应该判处死刑,死刑真的能够抑制拐卖人口的犯罪吗?对此,采访了多位市民、律师、检察官等人,对此问题,他们纷纷表示观点。
最初被网民转载是一张底色为黑色的图片,图片有一位流着眼泪的男孩子并配文“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死刑。”落款则为“某某公益宣传”。在此图片被数以万计的网民疯狂转发的同时,一些由资讯公众号发布的内容相似的帖子也纷纷露面。曾经制作《深圳下雪了》的云来团队也迅速推出名为《支持贩卖儿童者死刑》的H5微信产品。
这些帖子中都以视觉震撼极强的图片为主,配以情节曲折、催人泪下的寻子故事,极其煽情,最终的导向便是支持人贩子判死刑。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支持,一些知名人士以及社会公众人士也纷纷转发或留言,表达自己的意见与看法。
《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对人贩子和买家恨之入骨
孙海洋是电影《亲爱的》中的原型之一,提到拐卖小孩,他的声音激动起来:“买家要判刑!人贩子要死刑!我特别支持。”8年前他的儿子孙卓被人贩拐走,至今杳无音讯。对人贩子的恨,没有人能比他更深。“只要有人找我,我就会跟他说我儿子丢了的事,这么多年一遍遍揭开自己的伤疤,为了别人可以关注,可以帮我一起找。”
最近一次有人打电话说在山东某地看到一个孩子,疑似孙卓。孙海洋立即赶到山东,却再次失望了。“虽然不是我的小孩,但我通过打听知道这个小孩是这家人买来的。”孙海洋向当地警方报警,以求解救这个小孩。像这样的情况发生过多次,8年寻子路上孙海洋帮助解救至少20名被拐儿童,宝安的一个家庭就在他的帮助下找回了丢失的儿子。
“我对人贩子恨之入骨,对买家也不能原谅。”看到网络上发起的“呼吁人贩子死刑”的声音,孙海洋说自己绝对支持,希望通过量刑的加重打击猖狂的儿童拐卖现象。
微博打拐名人邓飞:反对对拐孩子者一律死刑
微博打拐发起人邓飞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他表示,他的微博打拐团队在4年打拐实践中了解到,中国儿童拐卖是一个系统而复杂问题,它的表象是拐卖,它的背后是诸多问题:譬如城市人群不孕不育增长,计生政策和家族传承,譬如养老忧虑失独痛苦等等。
“我理解呼吁死刑者的愤怒,我也同意加码对拐孩子者惩罚,并开始惩罚买孩子者,遏止买卖市场,但反对对拐孩子者一律死刑。”邓飞表示处死刑有法律流程,死刑也从来不是问题根本解决方法。朱元璋杀贪官扒人皮,也没有解决王朝腐败问题。贩毒一样,拐卖也一样。对于此次的刷屏式转发,他认为网友不应简单粗暴,也不应做口炮,人云亦云,独立冷静才能找到儿童拐卖问题症结,对症下药。“从来没有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我们需要耐心、时间和艰苦卓绝的努力。其中政府要多努力,因为有些问题只有政府政策才能解决。”
家住南山的林文宁女士是一位年轻妈妈,半年前喜获第二个宝贝女儿。“人贩子必须判死刑,一定要严惩!”林女士表示,作为一位母亲,自己对人贩子的卑劣行为深恶痛绝。虽然人贩子没有杀人,但是丢失孩子对一个家庭的伤害一辈子不会愈合。同时,林女士建议给每位孩子采集指纹和DNA,建立全国联网档案,对于人贩子,不论男女老少,应直接判死刑,不得减缓、不得保外就医等。
家住福田的吴燕芬女士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表示,人贩子判死刑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她支持以“终身监禁”的方式严厉打击贩卖儿童的行为。
网友:压倒性支持人贩子判死刑
在两大主流微博上发现,超过9成网友支持人贩子判死刑。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知名女诗人赵丽华说:“彻底杜绝拐卖儿童犯罪,没别的办法,两招奏效:第一、人贩子必须死刑。第二、任何一个地区儿童丢失超10例,当地公安局长以渎职罪查处。”另外一位微博实名认证用户、香港艺人张智霖直言支持死刑。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呼吁家长要加强对小孩的保护以及看管力度,不能轻信他人,更不能随意向他人透漏小孩的信息以及行踪。“在小孩懂事的阶段,要让小孩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律师说法:相对于市民网友众口一词的赞同,来自法律界的声音要冷静许多。
莫用感性思维思考理性规定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况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死刑。”面对汹涌民意,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介绍,网民的转发不理性,刑法中对人贩的量刑从5年到死刑不等,这里面已经包含了死刑,如果凡是人贩子都需要死刑,这变成了“同态复仇式”的偏激做法。
赵律师表示,用感性的思维去思考理性的规定显然是有偏差的。他以故意杀人罪举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情节相比较更为严重一些,但量刑也分轻重,所以我不赞同人贩子一律判死刑这一说法。”
赵律师认为国家层面上对人贩子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执法层面可加大力度,“法律有了,执法必严,人贩子量刑在五年到死刑不等,法官和检察院在裁决上可依据不同情况,加强处罚力度,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监护人的家长更担着保护孩子的重任。赵律师表示很多家长怀着愤怒的情绪转发,但也要反思自己平时照看孩子是否有麻痹大意的地方。
人贩子要追责,买家也应处罚
另一位郭律师也认为,立法中已经对人贩子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如果采用“以暴制暴”方式,认为凡是人贩子就要死刑,反而会使得犯罪成本升高,“如果人贩子的量刑升高,拐卖来的孩子奇货可居,很多人会铤而走险,为了金钱继续犯罪,达不到遏制拐卖现象的目的。”
她同时表示,现在的法律对买家的惩罚较轻,对买家应该加大量刑力度。她告诉记者,《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郭律师认为,正是有了买家,才促发了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卖方市场的繁荣,买拐实际应该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同样适用于儿童。人贩子要被追责,买家也应该被鞭笞处罚。”
孕味小编有话说:
这个话题经过十几个小时持续发酵,转载或评论该话题的网民不计其数,大家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看法。拐卖人口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人贩子令人深恶痛绝。前几日,一则新闻“亲姑妈带孩子被当人贩遭暴打”,可见人们对人贩子是有多么憎恨。诚然,人贩子,人神共愤;诚然,我们社会需要热心肠,需要正能量。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人贩抢偷孩子,残害孩子,希望国家设置更加严谨的法律来保障孩子的未来,同时家长也要照看谨记孩子的人身安全,教会孩子一定的安全意识。
最后引用其朋友的一句话做为结尾:要是对拐卖儿童的判死刑有用,这个问题早就解决了。(同理)要是对腐败分子判死刑有用,从明朝开始我们就是清廉之国了。贩毒抓住了就是死刑,可贩毒的还是源源不断。反对这种快餐式的解决问题方法,低端,廉价,不值钱。
总之,讨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是不是“一律死刑”,要实事求是地讨论,而不是只图泄愤解气地讨论;要用法治思维来讨论,而不是用违反法理的思维旧习来讨论;要站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来讨论,而不是碎片化、表面化地来讨论;要从尊重法治、依靠法治的出发点来讨论,而不是以试图用舆论绑架司法的方式来讨论。
最后这个关于这个贩卖儿童的人贩子不该判死刑的事件被证实是有人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获取关注量和浏览量而做的营销,简单的说:那些做出了承诺的人,你只是帮别人赚钱而已,再简单的说:你被利用了!不过可能你也得到了宣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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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点说,这无非又是一次靠曝光率转化注册用户的案例,而这次的曝光率利用的是人们的同情心。[/iv_notice]
另外多说两句,对于这种利用民众同情心而炮制的大营销事件,相关部门是否该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来约束一下?如果这是一个会造成不良后果的营销事件呢?如果只是简单地形成集体泄愤式的表达浪潮,反而会事与愿违,造成舆论干预司法、绑架司法的潜在可能。相关人员或公司是否应当负责任以及承担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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